委托收款业务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定义:委托收款是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业务特点: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交易处理与托收承付基本相同。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票据到期日期10日。

申办流程:持票人至我行柜面办理委托收款业务,应按内容填写托收凭证,并在托收凭证的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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