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支持乡村振兴生力军——访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1日

如果说大银行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国家队”,那么村镇银行则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新生力量。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如此,发挥村镇银行的作用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十余年来,村镇银行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强化支农支小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末,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1587家,资产、负债规模分别达1.4万亿元、1.2万亿元。

2017年初,银监会提出了培育村镇银行发展的六字方针:强化、坚守和创新,即强化定位监管,继续坚守风险底线,积极创新村镇银行的培育模式。近日,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马晓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近一年时间过去了,上述三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也将促进村镇银行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推出试点政策

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是丰富、完善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2006年年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银监会一直坚持“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

“随着村镇银行培育工作深入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马晓光坦言,如随着主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数量的增加,其投资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需要。

具体表现为,主发起人与村镇银行的战略发展、市场定位不同,导致其服务对象、风险特点、风险管控要求也有明显差异,有必要搭建专门的中后台服务平台,来为村镇银行提供相应的服务,“量身定制”产品体系和风控体系。

设立村镇银行的贫困县对各类资本的投资吸引力相对不足,如果设立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不但经营管理成本高,商业可持续发展也很难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政策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马晓光表示,银监会已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出了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政策。

完善准入政策

《通知》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区域挂钩政策,一是在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执行与国定贫困县相同的挂钩政策;二是将青海所有县市都视同国定贫困县执行相关挂钩政策。将更加有效地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今后,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投资管理模式,重点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马晓光表示,具体而言,就是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或者选择一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也就是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推出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实施三个‘集中’,进而提升三种‘能力’,即实施股权管理集中、运营支持集中、信息科技等中后台服务集中,以此提升所投资村镇银行整体的可持续经营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支农支小服务能力。”她说。

为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银监会还试点设立“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马晓光介绍说:“总体思路是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在同一省内相邻的多个县中,选择其中一个县新设一家村镇银行,或者选择一家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待其平稳运行并达到监管要求的一系列条件后,支持其在邻近的其他县设立支行。银监会希望通过采取这种模式,降低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有效缓解贫困地区金融供给不足、服务不充分的问题。”

加强风险监管

“为加强监管,银监会一方面要求各级监管机构把防控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村镇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构建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另一方面要求各级监管机构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特别是要抓好村镇银行合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马晓光说。

具体而言,为了有效防范相应的经营风险,监管部门规定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覆盖范围从区域和数量两方面进行严格界定,防止村镇银行过度扩张。

同时,《通知》从严设置了“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传导出明确的政策导向,即村镇银行“多县一行”要审慎、有条件地实施,不能盲目铺摊子、扩数量。

“在工作步骤和安排上,我们也是比较审慎的,先试点,后推开,从严把握试点工作标准。”马晓光告诉记者:“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首批试点数量不超过16家,试点期间总体数量可控。如果试点运行一段时间后,效果符合预期,那么银监会在统筹评估之后,对相应政策做进一步完善,再考虑下一步扩大试点。

加强定位监管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在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中,中小金融机构不宜搞业务多元化和跨区域经营。对于村镇银行而言,坚守定位才能大有作为。

马晓光告诉记者,银监会始终将“立足县域、支农支小”作为村镇银行培育发展的根本目标和要求,持续引导村镇银行立足县域,坚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定位,深耕本地市场、坚持小额分散、开展错位竞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强信贷服务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足度。

为强调定位监管,《通知》要求通过有效的监管激励约束,引导村镇银行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和社区银行的基本特征,防止村镇银行的业务发展“离农脱小”。“村镇银行要创新个性化、本地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和发展,增加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

马晓光表示,为促进村镇银行提升支农支小服务能力,银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照风险匹配的原则开办一些新的业务,从而进一步拓宽支农支小的资金来源,也引导更多的资源向农村进一步倾斜。此外,银监会还将继续积极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到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县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的布局。

马晓光最后表示,实践没有止境。相关的政策措施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截至目前,银监会各项监管政策的发布,根本目的还是要保障村镇银行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之下,进一步提高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从而扮演好村镇银行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金融角色。

                                                                     (来源:中国金融家    作者:郭炎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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